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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政府家属院教育、管理未成年人暂行办法
(2006年9月1日修订)


  一、指导思想
  第1条   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文化巷社区市政府家属院(小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称院关工委),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发挥其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中的作用,对实施科教兴国之大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文明和谐的家庭和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二、加强教育
  第2条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小区应当重视、支持工青妇等组织在本院的工作,切实尊重、大力支持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五老”们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特有的优势和作用。院关工委要在上级关工委指导和小区直接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第3条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组织健康有益、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包括讲故事式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参观大企业、新农村、科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展览,举办书画展、习作展、知识竞赛及文体活动等。在通常情况下,庭院青少年运动会等综合性活动半年举办一次,单项活动2~3个月举办一次;获得优秀名次者,荣登光荣榜,有条件时给予适当的奖励。让未成年人在快乐健康的氛围中成长。
  第4条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根据他们的志趣爱好,倡导建立文艺、体育、宣传、服务等各种兴趣小组,活动起来。借以使他们增强体质、增长知识,磨练意志,培养团队精神,并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5条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要讲究方法,因人施教;要有耐心,务求实效。尤其是对少数所谓“问题”少年,要不疏远,不歧视,多接近,交朋友;引而不发,仔细“品脉”,对症下“药”,鼓励为主,捉“闪光点”,说“悄悄话”,利用其内因,帮其拨正心灵深处的“方向盘”;然后再创造条件,促其转化。谓之“先治心,后治身”。
  第6条   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中,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通过报、窗宣传,口头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未成年人学习、实践、思考,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做到知荣而进,明耻而拒,多做好事,为将来成为德能兼备的有用人才打下基础。
  三、多方结合
  第7条   与家庭教育结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归属小区直接管理和领导。家庭教育是发展国民教育的基础。因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长时间和孩子朝夕相处,其家风及家庭教育的理念、方法如何,对孩子的影响极大。院关工委要高度重视提高家长素质,加强家教指导。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传科学的家教理念、正确的家教方法;院关工委成员带头,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好自家孩子;民主共推《家庭教育守则》;举办家庭教育辅导讲座,以及由家长、孩子共同参与的有益活动等。对于认真按照《家庭教育守则》办事做得好的,要给以鼓励,帮助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第8条   与学校教育结合。学校教育是发展国民教育的主体。院关工委要主动向有关学校通报上级有关方面对社区和家庭教育工作的要求,本院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计划、实施情况,教育、管理办法,学生在社区的表现等,征求校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本院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表现优劣;联手共同举办板报宣传、书画展、习作展、亲子教育活动等。从而使未成年人受到更多激励,达到加强家教指导、提高教育质量之目的。
  第9条   与社会其他方面结合。原则是方向对头,合作互利。包括与市图书馆联系,签订合同,联办社区“馆外服务点”,让本院未成年人及家长有新书、好书读;与有资格、有能力办学习班的单位或个人联手办班,就低收费;与附近的游泳馆、池协商,低价收费,培训未成年人游泳,或联手办赛;与某些单位、社区联办友谊比赛、宣传活动等。
四、奖励办法
  第10条   为激励未成年人奋发向上,要求本院未成年人努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要忠于祖国,胸怀大志,今天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为祖国贡献智慧和力量;不要辜负祖国对自己的期望,不做损害祖国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二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课余时间在家尽可能的读些好书,帮助家长做点家务,在社区和社会上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不要没有计划、打算,一味放纵自己,胡乱玩耍,耗费很多时间去看电视,或者痴迷上网。
  三要孝敬长辈,关爱兄妹,亲邻和睦,见义有为;不要惹老人生气,欺小凌弱,打架骂人,无礼扰民,说脏话、粗话。
  四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当护绿保洁“小卫士”,合理膳食,注意锻炼,预防疾病;不要乱推垃圾,乱投杂物,乱涂乱画,损坏花草、树木,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或者体重超标、体弱多病。
  五要学法知法,依法办事,遵守校纪,遵守院规,提高警惕,学会自护;不要违法乱纪,放松警觉,随意交不三不四的朋友,受骗上当,涉足“黄、赌、毒、邪”,走向犯罪。
对于做得好的未成年人,要及时表扬、鼓励。
  第11条   在本院未成年人中开展“争优奖先”活动。条件要从实际出发,符合时宜,配合中心,简明易记。做到“三好”即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遵纪守法好,可获“优秀少年之星”称号;做到“一好”即助人为乐、见义有为好,可获“身边雷锋之星”称号;参与报、窗宣传及文艺宣传活动好,可获“宣传能手”称号。操作方法是:先行宣传条件;根据本人表现、校方信息,由院关工委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过小区同意后,表彰、奖励,每年一次。
  五、处罚规定
  第12条   为了扶正祛邪,鞭策后进,搞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社区,对本院未成年人有违规行为者,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1)初次违规,情节较轻者,当面指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2)情节较轻,多次违犯者,要在黑板报上进行不指名的批评。
  (3)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要采用经济措施,作为辅助教育手段。如让其按估价赔偿损失,没收其违规用球等。但要防止以罚代教的倾向。
  (4)违规情节较重,如打架骂人、跳越院墙、乱涂乱画、毁坏花木、随意在院里玩篮足球严重扰民甚至伤人、打碎门窗玻璃、损坏户外空调及楼房取暖、送水、下水管道等,屡教不改,有不良影响,家长又护短、不配合教育者,要以“本院不守规矩的青少年”之名,转报有关方面,共同帮教。
  六、其    他
  第13条   在组织未成年人有益活动时,要重视安全。一要严格控制项目,多在院内活动;二要有周密的保安措施,保证善始善终。万万不可麻痹大意,酿成恶果。
  第14条   当本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院关工委要挺身而出,替他们说话,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15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关工委。如有未尽事宜、不妥之处,本院居民和未成年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16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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